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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添加时间:2018年8月30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关于诉讼,大家了解多少呢诉讼中止大意就是延期审理,是针对开庭审理这一特殊的诉讼阶段,而诉讼中止则是针对整个审判程序而言,即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法定特殊原因,使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时,法院裁定暂停诉讼程序,等特殊原因消失以后再行恢复诉讼程序的法律制度。那么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讲解。

民诉中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导致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法律效果是暂时停止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诉讼终结。导致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包括: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3、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此外,因上述导致诉讼中止的第1、2、3项事由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中止诉讼的情形

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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