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刑事律师
-文泳星
15346099939
首页
律师介绍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联系方式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刑事诉讼
刑事鉴定
刑事法规
职务犯罪
辩护与代理
刑事动态
1534609993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达到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同时,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文章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律师:
文泳星
[河南]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34609993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bjdayals.com/art/view.asp?id=913213320531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周口刑事律师
- 文泳星
全国服务热线
1534609993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