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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络相关的未成年人犯罪调研

添加时间:2018年4月3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网络在中国迅速发展,给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也会带来诱惑和罪恶。我院2008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8人,除寻衅滋事、盗窃、抢夺和抢劫暴力犯罪外,与网络有关的犯罪占了80%。近期我院又办理了一起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其犯罪动机是为了体验网络游戏中杀死弱者的快感,残忍地连砍同学家中的老人数刀致其死亡。网络在诱使未成年人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不同于以往的普通犯罪,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
  通过分析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网络为中介共同犯罪
  未成年人个体力量、智力、胆量等相对比较弱,要凭借个人能力实施犯罪,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所以结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点。一般为单个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想法,事先通过网络寻找合作对象,在网络上预谋、分工,改变了以往犯罪团伙多为熟人,聚集起来商讨犯罪的模式。这种方式更隐蔽,也更容易发展犯罪力量。
  2.为上网实施侵犯财产犯罪
  大部分未成年人为没有经济收入的在校学生,平时零花钱有限,而在网吧上网、聊天、打游戏等等需要大量金钱支持,当家庭不能满足消费需要时,有些未成年人铤而走险,不惜采用犯罪手段获取钱财,以满足上网之乐。这些学生平时不爱学习,经常旷课、打架斗殴,往往涉嫌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犯罪。
  3.受网络游戏诱惑而犯罪
  许多网络游戏都是暴力游戏,玩家通过不断打打杀杀获得武器和积分,长时间处于网络虚拟暴力世界,意志力薄弱、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就容易将游戏情景带入现实社会,在现实中体验暴力游戏的快感。例如,我院办理的赵某故意杀人一案,即是赵某为了体验网络游戏“大话西游”中仙族的“天诛地灭”,按照游戏中的一招一式,用菜刀残忍杀害年过70岁的老人。
  4.利用网络销赃
  网络信息量大且畅通,速度快,销售犯罪所得无需中介,即使交易不成也互不相识,不会有后顾之忧,一些爱好网络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联系陌生买家,处理赃物。网络扩宽了赃物的处理途径,也使得利用网络的犯罪更隐蔽。
  二、未成年人因网络而犯罪的原因分析
  任何事物都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导致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未成年人因为网络而犯罪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一)内因
  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是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有关的直接原因。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喜欢模仿,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不良现象的影响,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二)外因
  1.未成年人因为网络而犯罪的原因中,网吧所起的作用非同一般。网吧具有的下面几个特点吸引未成年人一步步走向深渊。一是网吧环境自由、宽松。二是网吧设备齐全、网速快。三是网吧“服务”全面。在游戏等娱乐中遇到问题,网吧管理人员会立刻解决,为未成年人提供技术保障。网吧还为未成年人长时间及通宵上网提供饮料食品。
  2.网络本身所包含的信息良莠不齐。现有网站有很多信息是未成年人不宜看到的,特别是一些黄色、暴力、赌博等网站会通过多种链接方式突然出现在屏幕上,图片醒目,具有挑逗性。自制力不足、好奇心强的未成年人容易点击进入。网络游戏多为暴力游戏,充满殴打厮杀等场景,不断挑战玩家,使得未成年人容易沉溺在虚拟世界中。长时间玩网络游戏还会导致他们精神萎靡,性格偏激,过度依赖网络。
  3.家庭教育和学校管理存在疏漏。我们长期以来关注单亲家庭或因父母不和而影响孩子成长的案例,这些家庭的孩子犯罪率较高,但绝大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是在父母管制下仍然犯罪的。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某说自己在网吧上网玩游戏已达三年多,而他的父母竟然不知道,虽然父母担心孩子上网会有不良影响,也曾多次到网吧寻找过孩子,但是从没有找到过,而且赵某的父亲对孩子常用暴力进行教育,虽然父母认为这是对孩子严加管教,但却导致孩子不愿意和家长沟通。
  学校重视学习能力,忽视道德法制教育,也使得这些学生没有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家长依赖学校教育,学校教育不到位不全面,学校和家长沟通不及时,一些未成年人就是利用了监管失控的时间进入网吧,逐渐走上了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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