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刑事律师
-文泳星
15346099939
首页
律师介绍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联系方式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刑事诉讼
刑事鉴定
刑事法规
职务犯罪
辩护与代理
刑事动态
1534609993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有期徒刑的执行
添加时间:2018年3月29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文章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律师:
文泳星
[河南]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34609993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bjdayals.com/art/view.asp?id=910190737494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周口刑事律师
- 文泳星
全国服务热线
1534609993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