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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体系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2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和特点,有代表提出应建立一套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预防体系,以达到有效防止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理想效果。

  1. “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对策。所谓“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对策,是指构筑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学校、家长和社区三结合的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立体化防范体系。(1)学校教育方面。首先应尽快普及网络知识教育,增强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和趣味性,教会学生正确认识和运用网络,健康运用网络;其次,要在学校德育课中增加网络道德教育内容,总结出能为我们教育所用的、具有实际教育意义的网络道德规范,编成教材在学校等教育场所进行教授。(2)家庭教育方面。首先应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并建立父母与子女一同学习、相互学习的家庭氛围,此外,还应特别关注“问题家庭”对青少年教育的影响,为青少年创造一个相对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3)社区教育方面。应注意主流文化的导向,精选内容,组织强有力的社区教育,宣传积极文明的网络文化,建立积极健康的网络道德;同时,要求社区各个职能部门严格规范社区文化市场,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建立一个健康、健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以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开展。

  2.网络自身的预防对策。要加强网络管理,制定统一、专门的互联网管理法律制度,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相关的组织管理;同时应注重保护网络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网络信息免受犯罪分子的破坏、侵袭、利用,以保障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行。

  3.刑事立法对策。我国现行刑法虽然在第六章第一节设置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的规定,但是目前来看,这种过于简单化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打击网络犯罪的需要。因此,有学者建议对我国刑法中网络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在第六章专设一节规定网络犯罪。

  4.刑事司法对策。(1)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的建设。虽然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处理电脑犯罪的管理部门——公安部计算机监察司,但我国的“网络警察”无论从数量、整体素质方面来看,都还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尤其是,在专门机构建设中居然没有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这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十分不利的。(2)加强国际合作。由于国际社会在网络中确已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就要求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合作不断加强和深化,在打击网络犯罪的具体措施行动方面进行充分的合作。各国预防机构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形成预防网络犯罪的全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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