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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添加时间:2017年8月10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释义]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说明]
一、所谓“军事秘密”,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关系国防和军队安全与利益的事项。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特别恶劣的;从作战、机要、保密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获取了重要或者大量的军事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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