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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入网恋陷阱 强奸罪如何量刑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1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女大学生入网恋陷阱

2014年9月,家住临澧县的18岁少女小玉来到郴州市某学院,开始了美好的大学生活。一天,在QQ聊天时,一个陌生男子加小玉为好友,小玉以为是同学便通过了验证。该男子自称“张雨轩”,河南人,是郴州某学院的学生,22岁的他是孤儿,因患病不得不辍学。单纯的小玉对“张雨轩”十分同情,并很快与对方坠入了情网。

2014年底的一天,“张雨轩”请“女友”到河南焦作见面。小玉没有多想,立即买了从郴州到河南的火车票,当小玉在焦作火车站见到“张雨轩”时,如遭当头棒喝,“张雨轩”竟是一个邋遢的50岁大叔。大失所望的小玉当下就要回湖南,“张雨轩”便陪她买了第二天的返程车票并说要送她找个地方休息一晚。在车站附近的小旅馆,“张雨轩”趁机跟进小玉的房间,不顾小玉的反抗,强行与小玉发生了性关系。

其后的两年中,“张雨轩”多次以拍摄的小玉裸照相威胁,与小玉发生关系,最后一次还将小玉非法拘禁并殴打、虐待,长达5天时间。

被抓获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采取拘禁、暴力威胁、强奸小玉的事实供认不讳。

强奸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触犯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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