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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万卖掉出生仅2天的亲生儿子 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添加时间:2017年4月8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男子5万卖掉出生仅2天的亲生儿子

安徽商报消息 淮北一男子因生活拮据,竟狠心把出生仅2天的孩子卖给别人,换来5万元。在警方解救下,婴儿回到母亲怀抱。据其交代,他最近几年一直都没工作,妻子也没工作。日子过得“穷困潦倒”。为维持生计,甚至还借了高利贷。得知妻子怀孕,就开始打孩子的主意。

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刑法中对于拐卖儿童罪的定义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结合上面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该男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不存在蒙骗、利诱的行为,在“卖出“之前,孩子也并没有脱离监护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亲生父母卖孩子就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在实际案例中,由于每个家庭情况的不同,有的家庭确实是迫于生活困难,并没有非法获利的目的而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收取少量“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不能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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