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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国性网络洗钱犯罪的研究

添加时间:2016年7月19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全文】
  前言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计算机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逐渐走进了平常人家,但也正是互联网革命所带来的金融衍生工具,却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不少便利,成为洗钱活动的新型载体,通过网络发挥中介作用,是洗钱行为产生了一种新形式╠╠网络洗钱。
  网络洗钱相对于传统洗钱来说,更加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性、匿名性的特点,同时由于网络洗钱属于智力型犯罪,其专业化、复杂化的特点当然不能为我们所忽视,这也就更进一步提高了控制和监管洗钱犯罪的难度。由于网络洗钱是一种新兴的犯罪形式,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针对网络洗钱问题,在法律上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如何有效地控制网络洗钱正在逐步成为国内法,甚至国际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网络洗钱”的概念与特征
  提到网络洗钱,就不得不先明确洗钱的概念。洗钱一词,是由英语money laundering翻译成中文的,它的最原始的含义本来是与犯罪毫不相干的。但是20世纪20年代以后,在美国芝加哥市出现了一个以阿里?卡彭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在这个集团下设了很多企业,通过非法手段牟取巨额利润,为了隐瞒、掩饰这些非法收入,该集团的财务主管就购置了若干台洗衣机,为顾客提供洗衣服务,而后,就将这些洗衣服的合法收入与集团的非法收入混同在一起,向税务机关报税,从而将非法收入合法化。
  对于“网络洗钱”,这个近几年才出现的新名名词,从字面上看,它兼具“洗钱”与“网络”两个要素。从网络洗钱行为上看,它并没有超出洗钱的范畴,只是在传统洗钱的基础上,在21世纪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而作为其中一个要素的“网络”来说,它只是起到了媒介的作用。
  目前,各国对于“网络洗钱”,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结合欧洲理事会的《网络犯罪公约》中的“网络犯罪”的定义,可以对网络洗钱作出如下解释:“ 网络洗钱是指理利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得,并使之成为表面来源合法的所有犯罪活动和过程的总称。”
  将新型的网络洗钱与传统的洗钱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相对于传统洗钱来说,网络洗钱的隐蔽性较强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作为金融衍生工具之一的网络支付工具开始逐渐成为网络洗钱的重要媒介,互联网支付方式包括所谓的电子钱包、具有资金存储功能的记忆芯片磁卡(类似于预付卡)以及非传统银行及信用卡公司经营的互联网支付服务。对于在网络上做交易的用户来说,在线支付服务非常实用,而且不必向对方透露有关财务信息。例如,买方不必向一个无法证实的网上商店透露自己的银行账号信息,而只需要向一个网络账户转账即可。此外,用户无需多少钱就可以开通一个网络账户,甚至也没有最低存款额,因此风险也降低很多。信用卡和银行账户很容易追溯到个人,而且它们本身对用户身份验证的要求要比电话卡高,电话卡几乎随处都可以用现金买到。一旦电话卡内充足金额,它们就可以被用来购物,而且不必像信用卡或支票支付那样留下书面记录。
  美国财政部恐怖分子融资和金融犯罪处的助理秘书长danielglaser说,应该采取措施使网络支付更加透明和更易追踪。他还说,fatf的报告表明,电子钱包可以用来从事多种违法行为。这种业务方便了匿名交易,为恐怖分子筹资以及洗钱等活动提供了便利。
  2、网络洗钱的全球性程度更高
  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寻求到全球各地的信息,也正是这种方便的性能,使得通过网络,犯罪分子可以非常容易的将非法的巨额资金转移到世界各地,同时也不会留下任何纸质的有关资金往来的凭证。
  这种新形态、多元化跨国性的网络洗钱犯罪,不仅严重危害一国的安全和利益,还侵害到他国的安全和利益,侵害到人类共享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而国际法的价值追求就在于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3、网络洗钱成本的低廉性
  根据相关的资料,美国在将电子资金划拨与传统银行的成本相比,发现前者所耗的成本远远低于后者。这是因为,通过银行职员的具体操作来进行资金划拨的话,每笔交易可以节省0.75-1.25亿美元,也就是说,一年就可以节省3-5亿美元的成本。而且,建立一家网上银行仅需要计算机以及优良的网络通信技术来进行支撑,其成本仅相当于传统银行开立一家分行所需费用的5%左右,这就大大降低了开发、维护费用,固定资产损耗以及职员工资等费用。
  网络洗钱具有的特点,是完全不同与传统洗钱犯罪的,虽然我国新施行的《反洗钱法》已经明文规定了对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目的就是确保反洗钱工作不会出现漏洞和死角。但是对此也只有原则性条款,其实际操作性依然有必要制定具体的法律来进行规制。
  二、 网络洗钱的方式
  (一)网络银行洗钱
  基于internet技术支持,“网络银行”应运而生。网络银行又称网上银行,其发展形式有二:一是以因特网为背景的传统银行电子化业务 (internet bank—ing);二是在传统银行以外兴起的以internet技术为依托的另一种类型的银行(internet bank)。前者是—种金融创新,是对银行业务的发展,传统银行利用计算机技术在因特网上建立网站,以替代原来需要在柜台上操作的诸种业务。后者是一种金融分化,是一种设在因特网上的虚拟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拥有强大的比较优势,在成本增长有限的情况下,提供的金融服务却趋向全面,使用户真正享有不间断的银行3a(anytime、anywhere、anyway)服务。
  目前,在世界上,通过网络银行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过程很复杂,但基本上都由三个独立的,但通常同时发生的步骤组成。第一是初步处置阶段,即对犯罪收入进行初步的处理,与其他合法的款项混合起来,或者存人金融机构。第二是进行分离析取,即通过错综复杂的金融操作,掩盖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资金的非法特征。第三步是进行归并,也就是将清洗过的资金转移到与有组织犯罪无明显联系的其他组织的账户上。如世界头号恐怖分子本?拉登,利用海湾国家的一些银行专门为犯罪集团洗钱,给世界的金融、经济和社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一)swift系统
  swift系统长期以来是银行转移资金的最常见手段,由于其用户的数量众多,且不同国家对洗钱控制的法律要求程度不同,加之方便快捷的电子资金转移,客户身份识别的模糊性,使得借助于已有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进行洗钱活动,尤其是进行跨国跨地区的非法资金转移,已经成为现实的情景。目前,越来越多的町疑交易与汇款方式有关,洗钱者利用虚假的身份通过金融系统向国外汇款。虽然swift系统其绝大部分业务都用于正当方面,但是利用swift系统汇款,进而达到洗钱的目的仍是犯罪分子“恰当且明智”的选择。
  虽然利用swift系统洗钱已成为现实,但swift系统仍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主要是银行间的资金往来。网络技术的进步,网上银行服务越来越有可能与swift系统融合在一起。网上银行的开放性、电子现金的匿名性、银行服务的不间断性为控制利用基于网上银行的汇兑服务而存在的非法洗钱提出了更大挑战,也为现存的反洗钱制度带来了莫大威胁。
  (二)智能卡
  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支付的具体工具,如信用卡、借记卡等,已被证明同样可以成为洗钱的工具。信用卡之所以可能成为洗钱的工具,主要是因为:第一,如果透支限额提高到某个高度,洗钱者就可能利用信用卡实施一种叫做“smurfing”的欺诈;第二,当信用卡被用来作为跨国贸易的支付工具时,就可能成为洗钱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自动支付系统允许持卡人之间的直接交易的情况下,跨国洗钱行为将不可避免。
  智能卡的数据存储优势和安全机制,更使其作为支付手段和载体,衍生出电子现金与电子钱包的网上支付工具。从发卡的形式、流程及其载体,一般可以把电子钱包或电子现金归结为同一类支付方式,电子钱包是放置电子现金的集合体,从消费过程看,二者并无本质的不同。一个电子现金或电子钱包系统是这样运转的:首先银行对他的消费者发行储值卡,根据客户的要求、客户所存款项的金额向客户兑换等值的电子现金,且所兑换的电子现金必须经过银行的电子签名,客户通过自动柜员机、个人电脑或专用装置的电话把他们账户上的金额划转到智能卡上。使用时接受方通过核查银行加于电子现金上的电子签名,来确信电子现金的有效性。电子签名的签发者是银行,由银行保证电子现金的有效性,这就使其如同现实中使用的普通现金一样,无论在任何人手中,都是真实有效的。同时也保证了电子现金具有完全的匿名性,他人不能获得其持有者任何的信息。电子现金同样具有极高的可传递性,一个人可方便地把电子现金传给另一个人或汇往另一地区,且该传递过程不能被跟踪。就如一般现金传递过程一样,且比其更为快速。目前国际上已投入使用的电子现金系统已有数个,如digicash,netcash,mondex 等,尤其是mondex电子现金,在欧洲已广泛使用,在美洲、亚洲等一些国家也发展迅速。
  2 网络赌场洗钱
  即在线网络赌博的一种新形式。1995年8月18日,第一家网上赌场——互联赌博公司开始运营,标志着一种新型的赌博方式的诞生。目前,已经有50多个国家赋予了网络赌博以合法的地位。精明、狡猾的洗钱者也很快嗅出了其中蕴藏的巨大洗钱机会。2002年美国法律执行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中这样写道:“网络赌博绝对是洗钱的‘快车’。钱的数目大,流动快,具有国际性,并且赌点多在偏远地区,这些特点使网络赌博极易成为洗钱工具,并难以抓住证据。”这样,通过网络赌博的途径洗钱,就越来越受到洗钱者的青睐。据初步估算,每年犯罪分子利用全世界数以千计的赌博网站成功洗掉的黑钱大约在6000亿至15000亿美元之间。在我国,网络赌博发展势头也很迅猛,短短两三年的时间已蔓延至国内大部分省份。如果用google搜索“赌博网站”,与之相关的信息就有三十多万条。
  目前,通过赌博网站进行洗钱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用非法所得的资金在合法的赌博网站上匿名开立账户进行赌博,达到将黑钱与“白钱”混淆的目的。以赌球为例,一个洗钱者欲将100万美元黑钱合法化,他就分别在两个网络赌场中押同一场比赛的两个球队,各押100万美元。那么,无论结果如何,洗钱者都会在一方输掉100万美元,而在另一方收回200万美元,这样,100万美元的黑钱最终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二是通过在这些赌博网站开设一个账户,然后将来源不同的资金汇入这个账户,将此作为黑钱天然的临时隐蔽所。加上许多赌博网站对客户汇款来源的管理非常松散,一旦时机成熟,洗钱者便向赌博网站提出取消账户,并要求赌博网站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将账户上的余款退还给他们,这样便完成了将黑钱洗白的过程,当然,其中不乏一些赌博网站已经与洗钱者串通一气,有些赌博网站就是专为洗钱而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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