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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泳星,周口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吸毒犯不犯法,要不要坐牢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纯的吸毒行为是不触犯刑法的,但是走私、贩卖、持有毒品达到法定情形等,都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相对应地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而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情形,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情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要从重处罚。
如果是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非法持有毒品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别人吸毒
容留别人注射、吸食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引诱、强迫别人吸毒
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生产、运输、买卖制造毒品的物品
刑法350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生产、运输、买卖制造毒品的物品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解释下来就是说,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的情形。
上述情形,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包庇犯罪分子,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的,将会追究行为人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共犯的刑事。
种植毒品的原植物
种植毒品的原植物就是指这些植物是制造毒品的原材料,违反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如果种植的毒品原植物达到三千株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不是不小心种植毒品原植物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果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提供麻醉等精神药物
非法提供麻醉等精神药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情形。
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毒品犯罪的特殊证据标准主要包括主体特殊的毒品犯罪、有被害人的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某些个罪所需的特殊证据形式,具体体现在单位毒品犯罪、特殊主体犯罪、有被害人的毒品犯罪、毒品犯罪再犯的犯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毒品犯罪特殊证据的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单位犯罪的特殊证据
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都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毒品犯罪除一般证据标准外,还需要参考以下内容:
1、证明单位犯罪主体身份的证据,例如,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单位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办公地和主要营业地证明等;
2、证明单位犯罪主观故意的证据,例如,证明单位犯罪的目的、实施犯罪的决定形成等证明材料;
3、证明单位犯罪非法所得归属的证据,例如,证明单位资金流动、非法利益分配情况等证明材料;
4、证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证据。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犯罪系单位行为,与自然人犯罪相区分。
收集、审查、判断上述证据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刑。
二、特殊主体的特殊证据
刑法第355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该罪的特殊证据主要参考以下内容:
1、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许可证;;
2、有关单位对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来源、批号的证明及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