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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怎么走 法医学司法鉴定程序

添加时间:2023年4月13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文泳星,周口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怎么走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怎么走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法医物证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二、法医物证鉴定制度


  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三、法医物证鉴定的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怎么走的相关内容。在我们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给予相应的证明文件,用法律的明文规定来保护我们的自身权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法医学司法鉴定程序

  第一部分 法医临床学鉴定程序


  一、关于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概念


  1、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2、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3、法医临床学鉴定是通过活体检验和文证审查,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过程。


  4、专科检查是指本中心开展的临床专科检查项目,包括眼科检查、耳科检查、精神病检查等,目的是确定相关损伤及功能情况,并出具检验报告。


  5、辅助检查是指鉴定人在法医临床学的鉴定过程中,就专科问题委托本中心相关专业人员对被检验人或物进行的检查。包括神经电生理检查、精神智能状态的评定、组织病理检验、DNA检验及文件检验等。


  6、病历资料不全是指仅有诊断证明书或影像学报告,而无被鉴定人详细记录和影像学资料,不能全面反映被鉴定人伤情或病情的情况。


  二、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损伤认定;


  损伤程度;伤残程度;


  因果关系鉴定,包括伤与病的关系、损伤的参与度等;


  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况;


  非法行医。


  三、鉴定原则


  1、应使用无创性检查方法,对于必须使用有创性检查方法的,应提前向被鉴定人说明。


  2、在活体检验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对涉及功能的损伤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损伤后的三个月以后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伤后 3-6个月以后进行评定。


  3、单纯以文证审查方式出具鉴定文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确定不能接受检验的;符合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中以原始损伤鉴定的规定;经送检验单位确认的文证资料真实、可靠。


  四、委托与受理


  1、接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鉴定委托。司法机关委托应出具或介绍信,本人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来本中心进行审查。若是本人前来,则要求律师本人携带律师事务所的委任书陪同前来。本中心签发鉴定材料受领单。审查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审查后若受理则签定合同书;若不受理则说明理由,返还有关材料。


  3、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受理条件为:案情简单;伤情单一,病历资料齐全;所涉及鉴定目的损伤程度一般限于轻伤、轻微伤范畴,伤残评定多为交通事故等。


  五 、鉴定


  第二部分 法医鉴定申请


  一、办理程序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


  2、被鉴定人持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按照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


  二、办理时限


  1、轻微伤鉴定书于材料备齐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


  2、轻伤鉴定书于材料备齐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涉及功能性损伤如视力、听力减退、肢体活动障碍等,须于一个月后视功能恢复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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