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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检察院说认罪就不起诉了是否合法?

添加时间:2023年3月29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文泳星,周口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二、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符合酌定不起诉情形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同时还应当送达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人所在单位、公安机关。但要是被不起诉人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那么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申诉,以便检察机关对他是否有罪进行复查。

检察院说认罪就不起诉了是否合法?

一、检察院说认罪就不起诉了是否合法

检察院说认罪就不起诉了是合法,只要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定不起诉的条件即可。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是否起诉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的状况来进行判断的,可能有一些犯罪分子他们所从事的犯罪行为是非常的轻微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需要对此再进行起诉处罚。这是由检察机关所作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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