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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一方可自行委托鉴定吗 当事人要求做无罪辩护时律师可以自行做罪轻辩护吗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16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文泳星,周口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事故一方可自行委托鉴定吗

事故一方可自行委托鉴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

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

当然,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定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

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要求重新鉴定,另一种是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标准依据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使用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和行政。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等级划分不同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至X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以上知识就是对“事故一方可自行委托鉴定吗”等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的鉴定,不禁止就是允许。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当事人要求做无罪辩护时律师可以自行做罪轻辩护吗

当事人要求做无罪辩护时律师可以自行做罪轻辩护吗

当事人要求做无罪辩护时,辩护律师不应该做罪轻辩护。

当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意见出现冲突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而不是擅自进行罪轻辩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律师就应该退出辩护,或者当事人解除与辩护律师的委托辩护关系,从新找一位刑事辩护律师。

尽管律师拥有独立辩护权,但辩护律师不是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不是想怎么辩护就可以怎么辩护的。辩护律师受到当事人的委托,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若当事人认定自己无罪,律师绝对不应该做有罪的罪轻辩护,这绝对不是律师辩护权独立性应有内涵。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律师做有罪辩护,无异于充当了第二“公诉人”,已经擅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事实的审判,这与辩护人的职责是背道而驰的。

在看完了本文的内容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作为一名律师就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是不能自行进行罪轻辩护,这也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一些常识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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