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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拒绝还款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文泳星,周口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信用卡已经走入了千家万户,许多工薪阶层都喜欢使用信用卡来进行透支消费,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是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那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5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这是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工作的重点。


  二、信用卡犯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的具体形式: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即用依照真信用卡而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或者接受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因法定的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中途停止使用并交回发卡机构,因挂失而生效的信用卡等,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冒用分人信用卡的行为。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恶意透支与痒意透支的区别,恶意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非法占有,根本就不想偿还或者也无力偿还,表现为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而痒意透支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还本付息,故前者为犯罪行为,后者为合法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规定包括根据犯罪情节严重以及犯罪金额大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拒绝还款

  12月12日,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恶意透支工商银行信用卡一万六千多元,在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后,仍拒绝还款达227天。


  12月8日,工商银行唐山分行银行卡业务中心向滦县公安局报案称:工作人员在信用卡日常催收时发现持卡人李某,透支本金人民币16436元,拖欠逾期时间227天,经多次催收仍拒绝还款。


  接报后,经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原来,李某从工商银行唐山分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额度2万元的牡丹贷记卡,该卡享有无需预先存款即可消费,并享有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可在对账单标示的还款期前全部还款或选择最低还款额度方式还款,在透支款项偿还后,信用额度按还款金额自动恢复,工商银行唐山分行规定用户还款期为消费日下月的25日。


  2010年3月份至2011年4月份,李某先后多次透支消费、支款共计本金16436元。工商银行唐山分行委托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催收,自2011年7月5日至2011年12月8日经多次催收,李某仍拒绝还款。12月12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其对恶意透支信用卡、拒绝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滦县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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