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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有哪几种 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3月13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宋,平顶山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有哪几种

一、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

二、指定辩护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具有外国国籍的;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指定辩护又可以分为应当指定辩护与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律师提供辩护,也可以不指定。但不管是指定还是不指定,这都是合法的。若是应当指定辩护,而没有指定辩护人,那么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属于程序违法。

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其他与本条第至第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扩展资料:

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

其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的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而且,客观上还存在着其本身与案件存在某种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必须回避。

其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

这种利害,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其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其他关系,指除以上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可以看出律师辩护回避最基本的就是与辩护人或对方有相应的利害关系,这时就需要进行回避。律师辩护回避的政策是国家规定的保护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对辩护人和案件的公平性审理有合法的保障措施,所以说在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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