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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1年3月9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宋,平顶山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


  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被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后,并没有剥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被代理人仍然可以直接实施诉讼行为,并且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不一致时,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为准。但关于法律问题的陈述,则应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为准。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的,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因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因一此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出庭,以便法院正确判断,也便于法院进行调解。对此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诉讼存续期间,被代理人可以变更代理权限,包括更换委托诉讼代理人,扩大和缩小授权范围。由于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关系着诉讼行为的效力和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被代理人变更诉讼代理权限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法院,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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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辩护人范围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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