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杰,平顶山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司法鉴定费缓交可以吗
一般是不可以缓交的,现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
司法鉴定的种类的有很多,并且每一样的价格都不大相似。收费数百元每例到1数千元每例,差别很大。例如特殊染色技术鉴定 100/张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而晚期尸体解剖则 4000/具 ,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二、司法鉴定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对于鉴定费用的交纳情况是属于商业行为,当事人在申请司法鉴定时,可以与鉴定部门协商认定鉴定费用的多少,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诉讼来进行处理。
一、笔迹鉴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要鉴定申请。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向法院说明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理由,最后需要法院审查后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
笔迹鉴定被告方无权拒绝,原告申请字迹鉴定,被告拒绝配合,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认定原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对于原告申请的有关字迹鉴定,如果申请鉴定的内容是该笔迹是否是由被告书写而成,而被告拒绝配合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由法院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认定,依法认定原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综上所述,对于笔迹的司法鉴定当中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还可以继续向法院提出鉴定的申请,当然也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指正,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能够得到最终的鉴定结果,但最后都是由法院来审查是否委托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