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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中存在哪些问题?2019关于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

添加时间:2021年3月11日 来源: 周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dayals.com/

  宋,平顶山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中存在哪些问题?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中存在的哪些突出问题呢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对职务犯罪的立案监督缺乏有效性。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发生具有相对公开性、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不同,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知悉范围小,与之相匹配的是对侦查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督。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改变案件性质立案进行恶意管辖现象。


  2.对职务犯罪侦查强制措施缺乏有效审查和监督。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尤其是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逮捕等,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部分侦查人员在实际办案中;打擦边球;,以刑事拘留、逮捕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作为延长讯问时间,突破嫌疑人口供的破案工具和手段,甚至导致变相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发生。


  3.对职务犯罪案件多从追诉角度着手,未能注意维护被告人利益。如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证人的合理辩解,往往认为是翻供翻证,甚至由原侦查人员出面阻止口供变化,使公诉部门不能从中立角度甄别供述或证言的真假,防止冤错案的发生。不管是审查决定逮捕或是审查提起公诉程序的设置,在刑事诉讼的进程中应该是起到一种甄别、障碍、阻挡,而不应该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或当事人的合力。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自侦案件侦查活动中发生的刑讯逼供及非法证据获取,同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审查相比较,也就更难达到公正审查及排除非法证据的目的。



2019关于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

  法律虽然严谨无情,但在一次次的修改后也有人性化的一面,减刑假释就是很好的证明。无论是何罪犯,只要在监狱里懂得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态度端正积极,都有机会申请减刑。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2019关于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务犯罪减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认罪悔罪;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


  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罪名,分别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例如: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等。这些都是职务犯罪,因为罪名不同,量刑标准各不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这个可以当做准则性的一个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是对务犯罪量刑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确保了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


  三、应当开庭审理的6类减刑、假释案件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2019关于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的详细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减刑政策不仅给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且新规定比以前更加透明,将减刑公开化,方便了人们的监督,更好的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若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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